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,如文字作品、口述作品、美术摄影作品、影视作品、音乐作品,录像作品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。
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。
通过版权机构的定期公告,可以提升企业社会宣传
版权登记作为有效的保护,作品被抄袭时,维权更易
享有国家权威证书《著作权证书》出版发行不再愁
登记版权使作品增值,版权的转让和授权,有效变现
获得国家认定的版权,部分地区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
(1)公信力强,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,主张作者著作权利的有效凭证,政府对已做版权登记的作品进行重点保护;
(2)登记一次,终生保护;
(3)企业/个人的无形资产;
(4)大势所趋。
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,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。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,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。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,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,著作权法不再保护。
(1)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;
(2)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
(3)时事新闻;
(4)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;
(5)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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